经济与管理学院“卫邦”助学金由我院2003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秀毕业生吕卫邦设立。吕卫邦2008毕业后,先在中国香港创立了邦庆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2011年在成都创建了成都博庆机械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5年在成都组建了四川昊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博切尔工业设计(成都)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卫邦”助学金旨在资助我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设立者的要求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助学金的名称及组织机构
1、助学金的名称为“卫邦”助学金。
2、设立“卫邦”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卫邦”助学金由学院统一管理。设立“卫邦”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捐赠方和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全体辅导员,各教研室主任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科。
3、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助学金评选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审定获得者名单;
(三)受理助学金公示期内的相应投诉;
(四)修订助学金评审细则;
(五)需要研究和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条 助学金资助范对象
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申报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在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二)初评
经济与管理学院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三)公示
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报批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科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和捐赠方审批。
(五)发放
助学金原则上定在每年12月份评审并发放。
第四条 评审名额及资助标准
评审名额为每年10名,其中大一6名,其他年级总共4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得到捐赠方在学习、成长等方面一对一的帮助和辅导。
第五条 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在当年建立了贫困生档案或是家庭遭遇特殊情况致困。
5、参评学生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2.3,学年内无因成绩不合格重修课程。
第六条 其他
本办法从2019年11月开始实施,“卫邦”助学金的有效期为10年,每年2万元,共计20万元;捐赠方于当年的10月前将助学金转入学校指定账户。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卫邦”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可根据捐赠方要求做适当调整。
附件:经济与管理学院“卫邦”助学金申请表